关键词:上海 数据条例 数据监管 公共数据授权运营

2021年9月30日,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发布《上海市数据条例(草案)》,并公开征求意见。征求意见稿具有细化数据权益保障内容,规范人脸识别技术运用,强化自动化决策监管,创设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,开展数据资产凭证试点,建立完善数据交易服务体系,推动浦东新区数据改革,加强长三角区域数据合作等八大亮点。

其中,公共数据章节相关内容占据了征求意见稿两成以上的篇幅,也是上海数据立法中最为重要的一节。“公共数据”的定义,是指上海市国家机关,事业单位,经依法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,以及提供供水、供电、供气、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的组织在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责过程中,收集和产生的各类数据。

上海市数据立法最大的亮点在于创设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。据征求意见稿,市政府办公厅采用竞争方式确定被授权运营主体,授权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以市场化方式运营公共数据,提供数据产品、数据服务并获得收益。获得授权运营的机构由市大数据中心实施日常监管,市政府办公厅应当组织制定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,明确授权标准、条件和具体程序要求,建立授权运营评价和退出机制。(来源:赛博研究院21世纪经济报道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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